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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楼续建项目资审公告

作者:sxthlh / 日期:2015-11-02 / 浏览量:175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楼续建项目已由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投资和自筹本项目招标人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委托陕西泰和力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分为一个施工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按照实验楼建设现状,实验室进行适应性改造,并配套相应通风、排气、水电、环保等设施,配备相应附属设施,以满足药品基础检验项目的检验检测需求;概算总投资约2360万元;建设地点为咸阳市。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所发施工图及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拟派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资格;具有相应的设备及管理能力;近三年同类工程业绩2个及2个以上;建造师无在建项目。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质证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机电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或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建造师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省外企业需提供《省外企业入陕备案证》、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2个及2个以上(以上证件出示时均为原件,留存盖章的复印件)。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
6.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02日—2015年11月06日(每日8:0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地点:咸阳市秦都区秦皇南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8层06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和《三秦都市报》上发布。
8.联系人朱 少 磊    电话:029-38016888转806
9.招标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0招标代理:陕西泰和力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