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兴平市渭河北岸(汤坊-桑镇段)水保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陕西泰和力华 / 日期:2019-01-22 08:10:00 / 浏览量:226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兴平市渭河北岸(汤坊-桑镇段)水保综合治理工程,已由咸阳水利局《关于2018年省级第二批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兴平市渭河北岸(汤坊-桑镇段)水保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咸水发[2018]63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省级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兴平市水利局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泰和力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兴平市汤坊镇、桑镇。
建设规模:工程核定概算总投资约120万元。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招标范围:按照工程总体布置和施工进度等技术要求,该项目划分为1个施工标项。
该工程涉及汤坊镇、桑镇等2个乡镇。土地总面积2.24hm2,水土流失面积2.06km2,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1km2,其中:土地整治33.81hm2;营造水保林35.57hm2;种草14.63hm2;保土耕作86.99hm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凡未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省内外(含中央驻陕企业)水利工程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3.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单位按废标处理。
3.3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9年01月22日至2019年01月3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咸阳市秦皇南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8层1806室进行报名。2019年02月01日至2019年02月0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咸阳市秦皇南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8层1806室持单位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02月21日上午9:00时,地点:咸阳市秦皇南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8层1806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情况自行踏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咸阳市水利局网站》、《陕西泰和力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及《三秦都市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平市水利局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处
地 址:兴平市
联系人:陈科长
电话:029-38822383
代理人:陕西泰和力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咸阳市秦皇南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8层1806室
联系人:任先生
电话:029-38016888转806
电子邮箱:sxthlh59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