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州市新民镇中心卫生院新院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陕西泰和力华 / 日期:2020-12-21 16:24:16 / 浏览量:2754彬州市新民镇中心卫生院新院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咸阳市秦都区秦皇南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8层18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14日09时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THLH(H)-2020-123
2、项目名称:彬州市新民镇中心卫生院新院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8393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彬州市新民镇中心卫生院新院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批,采购预算:839300.00元,项目概况:需病床204张,急救柜3个,呼吸机1台,监护仪6台,检查床20台,除颤仪1台,吸痰器4台。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
6、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01月20日00时00分至 2021年02月20日00时00分(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出具身份证明;
(2)供应商需具有合格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4)财务要求:提供2019年以来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自2019年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19年以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2月28日17时30分止
地点:咸阳市秦都区秦皇南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8层1806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供应商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4日09时30分
地点:咸阳市秦都区秦皇南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8层180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泰和力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和《三秦都市报》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彬州市新民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新民镇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陈莉芳
电话:029-3486100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晶
电 话:029-38016888转806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泰和力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咸阳市秦都区秦皇南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8层1806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陕西泰和力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