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晁庄村、新堡子村供水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陕西泰和力华 / 日期:2021-01-29 12:53:23 / 浏览量:2186(招标编号:STHLH(G)-2021-007)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
一、招标条件
本兴平市晁庄村、新堡子村供水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5.10万元,招标人为兴平市水利局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兴平市晁庄村、新堡子村供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堡子村新建水厂及水塔美化维修、附属设施维修更换、铺设管网等,晁庄村水塔清淤及清洗、附属设施维修更换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兴平市晁庄村、新堡子村供水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兴平市晁庄村、新堡子村供水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出具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项目;
注:(1)凡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均应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评标时对投标人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类似业绩、良好行为(获奖)、不良行为等信息进行核查,以信用平台核查信息为准。(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商务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上述文件通知(陕水建函〔2016〕29号)要求,凡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核查平台“信用中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1月29日08:00至2021年02月04日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在陕西泰和力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咸阳市秦都区秦皇南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8层1806室)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文件售价: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2月20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咸阳市秦都区秦皇南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8层1806室,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02月20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咸阳市秦都区秦皇南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8层1806室
七、其他
本公告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陕西泰和力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和《三秦都市报》等媒介上同时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兴平市水利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平市水利局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地址:兴平市南大街
联系人:周站长
联系电话:029-38835383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泰和力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咸阳市秦都区秦皇南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8层1806室
联系人:王晶
联系电话:029-38016888转806
电子邮件:sxthlh590@163.com